上海交通大學(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簡稱“上海交大”,位于中國經濟金融中心上海,教育部直屬,具有理工特色,涵蓋理、工、醫、經、管、文、法等9大學科門類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中國首批七所“211工程”、首批九所“985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入選“珠峰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九校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Universitas 21、21世紀學術聯盟的成員。現有徐匯、閔行、黃浦、長寧、七寶、浦東等校區,總占地面積4893畝。
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896年由清政府創立、盛宣懷督辦的南洋公學,是中國高等教育多個源頭之一;1920年12月改組為交通大學(Chiao Tung University);而后復遭波折,歷經交通部南洋大學、交通部第一交通大學、國立交通大學(上海本部);1928年,時任交通部部長的王伯群將三所學校再次合并,定名“國立交通大學”;1950年,奉教育部敕令去“國立”二字,徑稱“交通大學”。1959年7月31日,國務院批準交通大學上海部分、西安部分分別獨立為兩所學校,交通大學上海部分定名為“上海交通大學”。1999年9月,上海農學院并入。2005年7月,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并入。
上海交通大學是中國最著名的高等學府之一,在工學、醫學、管理學、法學等領域擁有崇高的學術影響力。
2016年5月成為國務院首批雙創“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上海交通大學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高等學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七五”、“八五”重點建設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設高校。經過百余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學已經成為一所“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的國內一流、國際知名大學,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學穩步邁進。
19世紀末,甲午戰敗,民族危難。盛宣懷先生和一批有識之士秉持“自強首在儲才,儲才必先興學”的信念,在上海創辦了交通大學的前身——南洋公學。建校伊始,學校即堅持“求實學,務實業”的宗旨,以培養“一等人才”為目標,精勤進取,篤行不倦,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已成為國內著名的高等學府,被譽為“東方的MIT”。抗戰時期,廣大師生歷盡艱難,內遷重慶,堅持辦學,不少學生投筆從戎,浴血沙場。解放前夕,廣大師生積極投身民主革命,學校被譽為“民主堡壘”。新中國成立初期,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學校調整出一批優勢院系、學科,支持國內兄弟院校的發展;五十年代中期,學校響應國家建設大西北的號召,歷經西遷、兩地辦學、獨立辦學等變遷,為構建新中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促進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六、七十年代,學校先后歸屬國防科工委和原六機部領導,積極投身國防科研和國防人才培養,為“兩彈一星”和國防現代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改革開放特別是直屬教育部領導以來,學校以“敢為天下先”的精神,大膽推進改革:率先組成教授代表團訪問美國,率先實行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率先接受海外友人巨資捐贈等,有力地推動了學校的教學科研改革。1984年,鄧小平同志親切接見了學校主要領導和師生代表,對上海交通大學的改革給予了充分肯定。在國家和上海市的大力支持下,學校以“上水平、創一流”為目標,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先后恢復和興建了理科、管理學科、生命學科、法學和人文學科,1999年原上海農學院并入,2005年與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強強合并。至此,學校完成了綜合性大學的學科布局。近年來,通過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設,學校高層次人才日漸匯聚,科研實力快速提升,實現了向研究型大學的轉變。與此同時,學校通過與美國密西根大學等世界一流大學的合作辦學,實施國際化戰略取得重要突破。1985年開始閔行校區建設,歷經20年,已基本建設成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大學校園,并完成了辦學重心向閔行校區的轉移。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設,學校的各項辦學指標大幅度上升,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整體實力顯著增強,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交通大學始終把人才培養作為辦學的根本任務。一百多年來,學校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20余萬各類優秀人才,包括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學家、社會活動家、實業家、工程技術專家和醫學專家,如江澤民、陸定一、丁關根、汪道涵、錢學森、吳文俊、張光斗、鄒韜奮、黃炎培、邵力子、蔡鍔、王安、陳敏章、陳竺等。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中,有200余位交大校友;在國家23位“兩彈一星”功臣中,有6位交大校友。交大畢業生創造了中國近現代發展史上的諸多“第一”:中國最早的內燃機、最早的電機、最早的中文打字機等。新中國第一艘萬噸輪、第一艘核潛艇、第一艘氣墊船、第一艘水翼艇、自主設計的第一代戰斗機、第一枚運載火箭、第一顆人造衛星、第一例心臟二尖瓣分離術、第一例成功移植同種原位肝手術、第一例成功搶救大面積燒傷病人手術等,都凝聚著交大師生和校友的心血智慧。改革開放以來,一批年輕的校友已在世界各地、各行各業嶄露頭角。
學校現有21個學院/直屬系(另有成人教育學院、網絡教育學院、技術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全日制本科生19596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9173人,博士研究生4629人;有專任教師2978名,其中教授722名;中國科學院院士1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8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51名,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46名,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計劃)首席科學家11名。
學校現有一級學科博士點2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43個,覆蓋理、工、醫、管、法、經、農、文等8個學科門類;一級學科碩士點4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232個,涵蓋全部12個學科門類;49個國家重點學科點,9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9個上海市重點學科;1個國家實驗室(籌),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防重點實驗室和1個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13個部門重點實驗室,21個上海市重點實驗室,4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3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個上海市工程技術中心,2個國家“863”高技術網點開放實驗室。2005年申請發明專利1049項,發表國際國內論文13381篇,其中,SCI收錄論文2169篇,EI收錄論文2951篇;2006年科研經費達11.84億元。2004~2006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15項,其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9項。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5個,涵蓋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管理學等8個學科門類的36個二級類;擁有工科物理、工科數學和電工電子等3個國家工科基礎課程教學基地,生命科學和集成電路等2個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和教育部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上海市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有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5人,上海市教學名師獎獲得者23人;有國家級精品課程22門,上海市精品課程78門;2001年和2005年,作為第一完成單位,共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20項、上海市教學成果獎97項。2003~2006年,共有544人次的本科生獲得國際級各類獎勵48項、國家級各類獎勵165項。
上海交通大學深厚的辦學傳統,奮發圖強的發展歷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巨大成就,為國內外所矚目。這所百年學府正乘風揚帆,朝著“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的世界一流大學目標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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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海洋與建筑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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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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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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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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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核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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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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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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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中歐國際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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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信息安全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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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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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軟件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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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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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微電子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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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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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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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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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理學院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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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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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理學院物理與天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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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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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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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體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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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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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交大密西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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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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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航空航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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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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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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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農業與生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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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創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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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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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
上海交通大學致遠學院 |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教育學院 |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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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學校共有專任教師2873名,其中教授858名;中國科學院院士16名,中國工程院院士20名,中組部“千人計劃”長期項目62名、外專項目4名、短期項目4名,“青年千人”39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共105名,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85名,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首席科學家25名,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首席科學家11名,國家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8個,教育部創新團隊19個。
中國科學院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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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槱 |
張 煦 |
周堯和 |
?劉永坦 |
李家明? |
?徐祖耀 |
陳 竺?? |
雷嘯霖 |
張 杰 |
顏德岳 |
賀 林 |
鄧子新 |
鄭 平 |
武向平? |
?梅 宏 |
?潘建偉 |
中國工程院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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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義 |
阮雪榆 |
顧健人 |
曾溢滔 |
劉永坦 |
謝友柏 |
何友聲 |
饒芳權 |
翁史烈 |
葛修潤 |
范滇元 |
陳亞珠 |
張滌生 |
楊勝利 |
邱蔚六? |
潘健生 |
陳賽娟 |
戴尅戎 |
項坤三 |
聞雪友 |
林忠欽 |
丁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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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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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孝剛 |
周志宏 |
張鐘俊 |
江紹基 |
朱物華 |
沈天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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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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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振 |
鄭樹棠 |
教育部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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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經良 |
孫麒麟 |
教育部第三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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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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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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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竺 |
張文軍 |
王健農 |
崔維成? |
第一批長江學者講座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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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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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首席科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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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賀林 |
張文軍 |
徐學敏? |
韓澤廣 |
2010年 |
賈偉平 |
陳建平 |
? |
? |
2011年 |
朱向陽 |
李建國 |
張荻 |
馮雁 |
2012年 |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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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創新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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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帶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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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胡衛生 |
寧光 |
盛政明 |
2010年 |
陳接勝 |
賀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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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房靜遠 |
過敏意 |
王如竹 |
2012年 |
季向東? |
張大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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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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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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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學科
(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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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與海洋工程 | 機械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力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
二級學科
(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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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凝聚態物理 | 光學 |
遺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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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通信與信息系統 | |
兒科學 | 內科學 | 外科學 | |
口腔臨床醫學 | 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內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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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 | 高分子化學與物理? | 微生物學 | 遺傳學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流體力學 | 車輛工程 | 巖土工程? |
蔬菜學 | 企業管理 | 醫學基因組學 | 組織工程學?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內分泌與代謝學 | 消化病醫學 | 腎臟醫學? |
口腔修復與生物材料學 | 風濕病學 | 兒科學 | 發育生物學 |
醫學免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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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外)全部在我校閔行校區就讀,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后到我校重慶南路校區就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我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第八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我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綜合評價錄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應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所屬方向(數學、物理學、生命科學、化學、計算機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實行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入學后,根據本人志愿、高考成績及學校相關測試與規定,在所在平臺、院(類)范圍內再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八條 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臺)、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護理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愿的考生。(國家專項批次、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預科班除外)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A、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高校專項計劃不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學習英語。
第二十二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學費
①建筑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類(生物醫學科學除外)各專業:人民幣6,500元/人·年。
②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繼續實行按學分收費試點。大類培養階段均按人民幣130元/學分標準收費,每學年約50個學分左右。這兩個學院專業分流后收費標準:
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等專業,人民幣6,500元/人·年;其它專業人民幣5,000元/人·年;其中軟件工程專業從三年級起人民幣400元/學分,每學年約40個學分。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人民幣19,5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專業:人民幣5,000元/人·年。
⑧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后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
2、住宿費為人民幣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條 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按《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承諾:決不讓任何一位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九條 咨詢和聯系
我校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咨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電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
傳真:(021)63853238
網址:http://ygzs.shsm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附則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