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簡稱“清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選“珠峰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為九校聯盟、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亞洲大學聯盟、清華大學—劍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低碳能源大學聯盟成員。
清華大學誕生于1911年,依托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建立,因北京西北郊的清華園而得名,初稱“清華學堂”,是清政府設立的留美預備學校,翌年更名為“清華學校”;為嘗試人才的本地培養,1925年設立大學部,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學校南遷長沙,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聯合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清華園,1952年成為一所多科性工業大學;改革開放以來,學校先后恢復或新建了理科、經濟、管理和文科類學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繼續教育學院。
清華大學是中國乃至亞洲最著名的高等學府之一,在長達百年的辦學歷史中,2位共和國主席、7位中央政治局常委、14名兩彈一星獲得者、600余名院士從這里走出,王國維、梁啟超、陳寅恪、趙元任等一大批學術巨匠曾在此執教,恰如清華園工字殿內對聯所書——“檻外山光,歷春夏秋冬、萬千變幻,都非凡境;窗中云影,任東西南北、去來澹蕩,洵是仙居”。
清華大學(Tsinghua University)是中國著名高等學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風景秀麗的清華園,是中國高層次人才培養和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基地。
清華大學的前身是清華學堂,成立于1911年,當初是清政府建立的留美預備學校。1912 年更名為清華學校,為嘗試人才的本地培養,1925 年設立大學部,同年開辦國學研究院,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南遷長沙,與北京大學、南開大學聯合辦學,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清華大學遷回清華園原址復校。
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后,清華大學成為一所多科性工業大學,重點為國家培養工程技術人才,被譽為“紅色工程師的搖籃”。1978年以來,清華大學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的新時期,逐步恢復了理科、經濟、管理和文科類學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繼續教育學院。1999 年,原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并入,成立清華大學美術學院。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并入,成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在國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經過“211工程”建設和“985工程”的實施,清華大學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師資隊伍、科學研究、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合作、社會服務以及整體辦學條件等方面均躍上了一個新的臺階。目前,清華大學設有19個學院,55個系,已成為一所具有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和醫學等學科的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大學。
清芬挺秀,華夏增輝。今天的清華大學面臨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清華人將秉持“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校訓,發揚“愛國奉獻,追求卓越”的優良傳統、“行勝于言”的校風以及“嚴謹、勤奮、求實、創新”的學風,為使清華大學躋身世界一流大學行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1911年清華學堂成立
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
1925年設立大學部,開辦國學研究院
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
1929年設文學院、理學院、法學院
1932年設工學院
1933年開始招考留美公費生
1937年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
1938年長沙臨時大學遷到昆明更名國立西南聯合大學
1946年在清華園復員開學,設農學院
1952年成為多科性工業大學
1970年招收工農兵學員
1977年恢復高考招生
1984年設立研究生院,成立經濟管理學院
1985年復建理學院,建立繼續教育學院
1988年成立建筑學院
1993年成立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1994年成立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1996年成立機械工程學院
1999年復建法學院,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并入成為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2000年成立土木水利學院,成立公共管理學院
2001年成立醫學院
2002年成立新聞與傳播學院
2003年401醫院和402醫院并入清華大學成為附屬醫院(華信醫院和玉泉醫院)
2004年成立航天航空學院
2006年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2008年成立馬克思主義學院
2009年成立生命科學學院
2011年成立環境學院,建校100周年
2012年成立五道口金融學院,成立人文學院、社會科學學院、材料學院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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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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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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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城市規劃系、建筑技術學系、景觀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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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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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水利水電工程系、建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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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環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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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系、環境科學系、環境規劃與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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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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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系、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熱能工程系、工業工程系、汽車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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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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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學系、航空宇航工程系、宇航技術研究中心、航空技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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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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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系、自動化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電子工程系、軟件學院、微電子學與納電子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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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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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科學系、物理系、化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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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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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管理科學與工程系、技術經濟與管理系、會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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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企業戰略與政策系、人力資源與組織行為系、市場營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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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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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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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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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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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系、外國語言文學系、歷史系、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學系、對外漢語文化教學中心 | |||||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 社會學系、政治學系、國際關系學系、心理學系、經濟學研究所、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所 | |||||
清華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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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醫學系、生物醫學工程系、公共健康研究中心、藥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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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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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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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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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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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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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系、金融學系、經濟與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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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
藝術史論系、環境藝術設計系、陶瓷藝術設計系、信息藝術設計系、工業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系、染織服裝藝術設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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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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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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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材料學院 | 材料物理與化學系、材料加工工程系、無機非金屬材料系、金屬材料系、復合材料系 | |||||
其他獨立院系 |
清華大學電機工程與應用電子技術系、、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清華大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周培源應用數學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清華大學交叉信息研究院、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清華大學CMI醫院管理研究院、清華大學體育部、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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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 政 | 王玉明 | 王思敬 | 龍馭球 |
關肇鄴 | 孫家廣 | 安繼剛 | 朱永 |
江 億 | 吳佑壽 | 吳良鏞 | 吳 澄 |
張堯學 | 李三立 | 李龍土 | 李恒德 |
李焯芬 | 李道增 | 沈德忠 | 陳丙珍(女) |
陳肇元 | 岳光溪 | 范維澄 | 金國藩 |
金 涌 | 柳百成 | 郝吉明 | 倪維斗 |
聶建國 | 錢 易(女) | 程 京 | 蔣洪德 |
韓英鐸 | 雷志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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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中 | 王光謙 | 王志新 | 王補宣 |
王崇愚 | 丘成桐 | 盧 強 | 鄺宇平 |
朱邦芬 | 朱 靜(女) | 過增元 | 吳良鏞 |
張 希 | 張首晟 | 張 鈸 | 張楚漢 |
李亞棟 | 李衍達 | 李家明 | 李惕碚 |
楊 衛 | 楊振寧 | 邱 勇 | 陳難先 |
周炳琨 | 孟安明 | 范守善 | 南策文 |
姚期智 | 施一公 | 柳百新 | 費維揚 |
趙玉芬(女) | 饒子和 | 顧秉林 | 隋森芳 |
黃克智 | 溫詩鑄 | 程津培 | 雒建斌 |
潘際鑾 | 薛其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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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負責人 | 名稱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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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團隊 | 艾四林 | 機械設計與制造系列課程教學團隊 | 申永勝 |
結構力學系列課程教學團隊 | 袁駟 | 基礎力學教學團隊 | 李俊峰 |
環境工程專業教學團隊 | 郝吉明 | 理工科數學基礎課程教學團隊 | 肖杰 |
工程訓練系列課程教學團隊 | 傅水根 | 物理基礎課程教學團隊 | 朱邦芬 |
綜合造型設計基礎教學團隊 | 柳冠中 | 計算機公共基礎系列課程教學團隊 | 吳文虎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教學團隊 | 孫宏斌 | 控制工程教學團隊 | 華成英 |
建筑環境與設備專業教學團隊 | 朱穎心 | 工程材料及其加工教學團隊 | 黃天佑 |
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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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2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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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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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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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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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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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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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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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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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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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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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
建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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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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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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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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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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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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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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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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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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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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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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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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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國家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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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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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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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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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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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學(骨外 胸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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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醫學與核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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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與性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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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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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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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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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儀器及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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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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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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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藝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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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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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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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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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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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信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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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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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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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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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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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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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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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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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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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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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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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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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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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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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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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信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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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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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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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科試驗班(經濟、金融與管理) | 本一批文科 | 058 | 1 | 5000 | |
2 | 文科試驗班(人文與社會) | 本一批文科 | 059 | 1 | 5000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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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學(含國際班) | 本一批理科 | 065 | 1 | 5000 | |
2 | 電子信息類 | 本一批理科 | 062 | 6 | 5000 | |
3 | 計算機類 | 本一批理科 | 063 | 3 | 5000 | |
4 | 土木類 | 本一批理科 | 061 | 8 | 5000 | |
5 | 建筑類 | 本一批理科 | 060 | 2 | 5000 | |
6 | 臨床醫學(協和) (國家二級) |
本一批理科 | 066 | 3 | 5000 | |
7 | 理科試驗班類(數理) | 本一批理科 | 064 | 3 | 5000 | |
8 | 理科試驗班類(化生) | 本一批理科 | 067 | 2 | 5000 | |
9 | 理科試驗班類(經濟、金融與管理) | 本一批理科 | 068 | 1 | 5000 | |
10 | 理科試驗班類(人文與社會) | 本一批理科 | 069 | 1 | 5000 | |
11 | 理科試驗班類(新雅書院) | 本一批理科 | 070 | 1 | 5000 | |
12 | 工科試驗班類(環境、化工與新材料) | 本一批理科 | 071 | 8 | 5000 | |
13 | 工科試驗班類(機械、航空與動力) | 本一批理科 | 072 | 12 | 5000 | |
14 | 工科試驗班類(能源) | 本一批理科 | 073 | 5 | 5000 | |
15 | 工科試驗班類(自動化與工業工程) | 本一批理科 | 074 | 6 | 5000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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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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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版本已使用考試院發布2017計劃數;
2、2012-2016各院校數據,參考各省市出版的填報指南以及院校的官網歷年錄取數據;
3、我們的數據與各省考試院發布的數據一致,由于各省市加分政策,院校官網對征集志愿數據的顯示等原因,會與院校官網存在不一致情況,建議以各省考試院發布的數據為準。
4、因部分院校個別專業發生過征集,故專業錄取分數線比院校分數線低屬于正常情況,請知悉;
清華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清華大學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的指導精神,為提高本科生招生工作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本科生招生質量,設立清華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研討本科生招生政策、制度、程序以及其它相關事項,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第二條 學校名稱: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清華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清華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注: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對于符合清華大學投檔條件,分數相同且當清華大學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以認定結果為準。
第十五條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清華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候選人,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認定結果為準。
第十六條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非通用語種等特殊類型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上(上海為物理科目組分數線、浙江為物理基礎類分數線)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錄取分數線下(上海為物理科目組分數線、浙江為物理基礎類分數線)20分之內(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為1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愿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學生經飛行學員招收選拔合格后,先進入軍隊飛行院校進行軍政強化訓練和篩選體驗飛行,我校再擇優遴選有飛行潛質的進入“飛行員班”學習。“飛行員班”實施綜合評價錄取,男、女飛行學員分別排序,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飛行員班”培養采取“3+1”模式,學生先在清華學習3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1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清華大學開展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領軍人才選拔、浙江“三位一體”招生、上海“領軍計劃”招生)、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和港澳臺僑、國際學生的招生工作事宜,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按照本校已制定的招生簡章執行。特殊類型認定的候選人應以公示結果為準。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領軍人才選拔、浙江“三位一體”招生、上海“領軍計劃”招生)、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的認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應達本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本省(區、市)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并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清華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郵編100084)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電子郵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83000 (學校紀委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