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簡稱“北大”,誕生于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近代第一所國立大學,也是第一個以“大學”之名創辦的學校,其成立標志著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開端。北大是中國近代以來唯一以國家最高學府身份創立的學校,最初也是國家最高教育行政機關,行使教育部職能,統管全國教育。北大催生了中國最早的現代學制,開創了中國最早的文科、理科、社科、農科、醫科等大學學科,是近代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1912年5月3日,京師大學堂改稱北京大學校,嚴復為首任校長。1916年,蔡元培出任校長,“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并包之義”,把北大辦成全國的學術和思想中心,使北大成為新文化運動的中心、五四運動的策源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南遷長沙,組成國立長沙臨時大學。不久遷往昆明,改稱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10月在北平復學。1952年院系調整,校園從內城沙灘紅樓遷至西北郊燕園。
北京大學由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系國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計劃”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是九校聯盟(C9)及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國際研究型大學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東亞四大學論壇、國際公立大學論壇重要成員。
北京大學始終與國家民族的命運緊密相連,聚集了許多學者專家,培養了眾多優秀人才,創造了大批重大科學成果,影響和推動了中國近現代思想理論、科學技術、文化教育和社會發展的進程。
北京大學創辦于1898年,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也是當時中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辛亥革命后,于1912年改為現名。
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中心和“五四”運動的策源地,作為中國最早傳播馬克思主義和民主科學思想的發祥地,作為中國共產黨最早的活動基地,北京大學為民族的振興和解放、國家的建設和發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先鋒作用。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傳統精神和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在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傳。
1917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他“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并包主義”,對北京大學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促進了思想解放和學術繁榮。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以及魯迅、胡適等一批杰出人才都曾在北京大學任職或任教。
1937年盧溝橋事變后,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南遷長沙,共同組成長沙臨時大學。不久,臨時大學又遷到昆明,改稱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抗日戰爭勝利后,北京大學于1946年10月在北平復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全國高校于1952年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成為一所以文理基礎教學和研究為主的綜合性大學,為國家培養了大批人才。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大學的校友和教師有400多位兩院院士,中國人文社科界有影響的人士相當多也出自北京大學。
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大學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大發展、大建設的新時期,并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兩所大學之一。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學百年校慶之際,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慶祝北京大學建校一百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發出了“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的號召。在國家的支持下,北京大學適時啟動“創建世界一流大學計劃”,從此,北京大學的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2000年4月3日,北京大學與原北京醫科大學合并,組建了新的北京大學。原北京醫科大學的前身是國立北京醫學專門學校,創建于1912年10月26日。20世紀三、四十年代,學校一度名為北平大學醫學院,并于1946年7月并入北京大學。1952年在全國高校院系調整中,北京大學醫學院脫離北京大學,獨立為北京醫學院。1985年更名為北京醫科大學,1996年成為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支持的醫科大學。兩校合并進一步拓寬了北京大學的學科結構,為促進醫學與人文社會科學及理科的結合,改革醫學教育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支持下,北京大學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將北大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今天的北京大學已經成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創造性人才的搖籃、科學研究的前沿和知識創新的重要基地和國際交流的重要橋梁和窗口。
理學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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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數學科學學院 | 北京大學物理學院 | 北京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 北京大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 北京大學心理學系 | 北京大學建筑與景觀設計學院 |
信息與工程科學部 | |||
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 北京大學工學院 | 北京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 | 北京大學軟件與微電子學院 |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
人文學部 | |||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 北京大學哲學系(宗教學系) |
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 | 北京大學藝術學院 | 對外漢語教育學院 | 北京大學歌劇研究院 |
社會科學部 | |||
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 |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 政府管理學院 |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北京大學教育學院 |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 |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 |
北京大學體育教研部 | |||
醫學部 | |||
北京大學基礎醫學院 | 北京大學藥學院 |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北京大學護理學院 |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公共教學部 | 醫學網絡教育學院 |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 |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 | 北京腫瘤醫院 |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 北京大學首鋼醫院 | ||
跨學科類 | |||
北京大學元培學院 | 北京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 | 北京大學前沿交叉學科研究院 | 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 |
北京大學分子醫學研究所 | 北京大學科維理天文研究所 | 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 | 北京國際數學研究中心 |
深圳研究生院 | |||
北京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 化學生物學與生物技術學院 | 北京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 | 北京大學城市規劃與設計學院 |
北京大學新材料學院 |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 |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 |
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中國科學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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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物理學部 | |||||
姜伯駒 | 張恭慶 | 陳佳洱 | 甘子釗 | 文蘭 | 楊應昌 |
丁偉岳 | 陳建生 | 田剛 | 趙光達 | 徐至展 | 李政道 |
蘇肇冰 | 張煥喬 | 解思深 | 王詩宬 | 賀賢土 | 霍裕平 |
周又元 | 王恩哥 | 鄂維南 | 陳十一 | 歐陽頎 | |
化學部 | |||||
唐有祺 | 徐光憲 | 黎樂民 | 劉元方 | 周其鳳 | 王夔 |
張禮和 | 黃春輝 | 高 松 | 吳云東 | 劉忠范 | 嚴純華 |
地學部 | |||||
趙柏林 | 涂傳詒 | 陳運泰 | 童慶禧 | 馬宗晉 | 葉大年 |
張彌曼 | 秦大河 | 陶 澍 | 張培震 | ||
信息技術科學部 | |||||
楊芙清 | 王陽元 | 秦國剛 | 黃琳 | 李啟虎 | 陸汝鈐 |
梅 宏 | 包為民 | 龔旗煌 | |||
技術科學部 | |||||
葉恒強 | 方岱寧 | ||||
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 | |||||
翟中和 | 韓濟生 | 韓啟德 | 許智宏 | 朱作言 | 方精云 |
童坦君 | 趙進東 | 蔣有緒 | 尚永豐 | 朱玉賢 | 程和平 |
中國工程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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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道培 | 唐孝炎 | 郭應祿 | 沈漁邨 | 莊輝 | 何新貴 |
王隴德 | 高 文 | 俞夢孫 | 馬永生 |
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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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伯駒 | 張恭慶 | 許智宏 | 朱作言 | 陳佳洱 | 陳運泰 |
蘇肇冰 | 林毅夫 | 文蘭 | 韓啟德 | 徐至展 | 解思深 |
涂傳詒 | 方精云 | 王恩哥 | 趙進東 | 嚴純華 | 高松 |
梅宏 | 朱玉賢 |
批次 | 專業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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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經濟學 | 法學 | 西班牙語 | 阿拉伯語 |
口腔醫學 | 微電子學 | 軟件工程(設5個專業方向) | 核技術 | |
臨床醫學(與北大第一醫院結合) | 臨床醫學(與北大人民醫院結合) | |||
非通用語種群(印地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梵文、巴利文5個語種) | ||||
非通用語種群(蒙古語、菲律賓語、泰國語、波斯語、西伯萊語等12個語種) | ||||
第二批 | 哲學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化學 | 生物科學 |
藥學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保險 | 城市管理 | |
第三批 | 漢語言文學 | 世界歷史 | 考古學 | 預防醫學 |
第四批 | 漢語言文學 | 世界歷史 | 考古學 | 預防醫學 |
第六批 | 金融學 | 新聞學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環境科學 |
第七批 | 能源與資源工程 | 環境工程 | 地質學(第一批)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
1 | 哲學類 | 本一批文科 | 205 | 1 | 5000 | |
2 | 經濟學類 | 本一批文科 | 211 | 1 | 5000 | |
3 | 法學 (國家一級、國家特色) |
本一批文科 | 208 | 2 | 5000 | |
4 | 國際政治 | 本一批文科 | 207 | 1 | 5000 | |
5 | 社會學 (國家一級) |
本一批文科 | 206 | 2 | 5000 | |
6 | 中國語言文學類 (國家一級) |
本一批文科 | 202 | 2 | 5000 | |
7 | 英語 (國家二級) |
本一批文科 | 215 | 1 | 5000 | |
8 | 新聞傳播學類 | 本一批文科 | 210 | 2 | 5000 | |
9 | 歷史學類 | 本一批文科 | 204 | 1 | 5000 | |
10 | 考古學 (國家特色) |
本一批文科 | 203 | 1 | 5000 | |
11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本一批文科 | 209 | 1 | 5000 | |
12 | 工商管理類 | 本一批文科 | 212 | 1 | 5000 | |
13 | 公共管理類 | 本一批文科 | 213 | 2 | 5000 | |
14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本一批文科 | 214 | 1 | 5000 | |
15 | 文科試驗班 | 本一批文科 | 201 | 1 | 5300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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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濟學類 | 本一批理科 | 220 | 1 | 5000 | |
2 | 法學 (國家一級、國家特色) |
本一批理科 | 219 | 1 | 5000 | |
3 | 國際政治 | 本一批理科 | 218 | 1 | 5000 | |
4 | 數學類 (國家一級) |
本一批理科 | 224 | 1 | 5000 | |
5 | 物理學類 | 本一批理科 | 226 | 1 | 5000 | |
6 | 化學類 | 本一批理科 | 228 | 1 | 5000 | |
7 | 地球物理學類 | 本一批理科 | 230 | 1 | 5000 | |
8 | 生物科學 (國家特色) |
本一批理科 | 229 | 1 | 5300 | |
9 | 心理學 (國家二級) |
本一批理科 | 233 | 1 | 5000 | |
10 | 電子信息類 | 本一批理科 | 227 | 4 | 5300 | |
11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本一批理科 | 232 | 1 | 5000 | |
12 | 城鄉規劃 | 本一批理科 | 231 | 2 | 5000 | |
13 | 工商管理類 | 本一批理科 | 221 | 1 | 5000 | |
14 | 公共管理類 | 本一批理科 | 222 | 1 | 5000 | |
15 | 理科試驗班類 | 本一批理科 | 234 | 1 | 5300 | |
16 | 工科試驗班類 | 本一批理科 | 225 | 1 | 5000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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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名稱 | 批次 | 招生代碼 | 計劃招生 | 學費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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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版本已使用考試院發布2017計劃數;
2、2012-2016各院校數據,參考各省市出版的填報指南以及院校的官網歷年錄取數據;
3、我們的數據與各省考試院發布的數據一致,由于各省市加分政策,院校官網對征集志愿數據的顯示等原因,會與院校官網存在不一致情況,建議以各省考試院發布的數據為準。
4、因部分院校個別專業發生過征集,故專業錄取分數線比院校分數線低屬于正常情況,請知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北京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
第六條???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七條???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北京大學聘任。
第八條???北京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北京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北京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北京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醫學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二條???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北京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北京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大學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條???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設定專業志愿級差,專業志愿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
第十五條???北京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北京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以公示的優惠政策為準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提前批錄取的非通用語種考生,按投檔分提檔,按實考分錄取專業,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不調劑,錄滿為止,實考分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北京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兩門選測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最低要求為A+、A;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博雅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專項(筑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入選資格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北京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錄取線參照北京大學統招生調檔線執行。若出現志愿率不足的情況,可適當降分錄取,最多不能超過預估統招生調檔線10分以下,若仍無法滿足計劃要求,則調劑到其它招收同類別生源地區招收。
第十九條???北京大學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北京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種、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雙學籍”飛行員、定向生、“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北京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北京大學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三條 ???北京大學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理科試驗班類、文科試驗班類、電子信息類、生物科學專業為53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人民幣/學年。
第二十四條???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的特點制定醫學類專業的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北京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郵編100871)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51407
招生傳真:010-62554332
電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55622
招生監督郵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網:http://www.gotopku.cn